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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黏多醣症暨罕有遺傳病互助小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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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的困難我們的困難

罕有遺傳病人屬少數,而且很大機會活不過十幾歲。適合使用藥療的實際病人人數只有數人,大部份為兒童。由於人數少,所用藥物並不普及,世界上暫時只有少數能夠針對某幾類型罕有遺傳病(尤其是黏多醣症(MPS))的藥物,價格亦因而極之昂貴(每人每月藥費逾10萬元)。

由於治療和控制這類疾病的藥費並非一般的家庭能夠負擔,故此我們除了向藥廠遊說增加資助年期,一方面向社區募捐。同時,鑒於香港政府仍未批准所有有藥可醫的病人使用療藥,以致專科的主診醫生並不能為他們作出相應的治療。因此,我們亦向香港政府爭取用藥權利,希望醫院管理局(以下簡稱「醫管局」)批准病友用藥(酵素替代治療,即enzyme replacement therapy),以改善他們日漸惡化的病情。

然而,政府對我們的訴求一直都採取被動和拖延的回應手法。

醫管局以「大部份藥物面世時間較短」、「價錢極為高昂」、「未有確實的科學數據證明藥效」、以及考慮「病人是否已不可挽回」為「理由」,拒絕提供針對病症的藥物,亦表示需時研究審批機制

但是,醫管局的理據似乎自相矛盾。因為治療黏多醣症的藥物(酵素替代治療,即 enzyme replacement therapy)已於7年前開始陸續面世,多國已經有充足的科學數據來證明藥效,並且一直給予藥物。而不少比香港來證明藥效,並且一直給予藥物。而不少比香港財政或生產總值(GDP)緊絀的政府也能夠負擔有關的藥費,亦設立了有關的資助機制,令他們國家或地區的病人的身體和生活情況可以得到明顯改善,減輕痛苦。

請問,世界上誰有資格去定另一個人的生存價值呢?難道因他病重,而應該放棄醫治他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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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9月21日,本會為其中三個較危急的罕有遺傳病個案,向立法會申訴部作出申訴,要求批准病友用藥。及後,雖然醫管局願意對其中兩名患上龐貝氏症(Pompe’s Disease)的病友提供資助,但對患上黏多醣症 (MPS) 的病友,卻以「大部份藥物面世時間較短」、「價錢極為高昂」、「未有確實的科學數據證明藥效」、以及考慮「病人是否已不可挽回」為「理由」,拒絕了申訴。於是,我們在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期間,一直向醫管局內部的「罕有新陳代謝疾病專家小組」(以下簡稱「醫管局專家小組」)及立法會申訴部就三名患上黏多醣症兒童的用藥申請作出跟進。

另外,我們於2008年4月與現時唯一一間研製黏多醣症第6型療法的藥廠見面,獲答允為三位病友免費資助一年藥費。當我們告訴主診醫生有關獲免藥費一事和要求用藥,主診醫生沒有回應。故此,同年10月,我們正式去信予主診醫生提出要求用藥。直至同年11月才收到醫生回覆,說已交由醫管局的專家小組跟進及回覆。2009年1月中,該小組回覆表示需時研究審批機制,評估病人的臨床狀況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我們認為政府的所謂「理由」,其實並非事實,更顯出當局對病友的需要並不理會。我們猜想醫管局遲遲不批准黏多醣症病友用藥的原因,是恐怕用藥一年後藥物見效,而要醫管局承擔將來的藥費。

以下是我們對政府拒絕黏多醣症病友用藥的「理由」的回應:

回應「理由 1」大部份藥物面世時間較短:
治療另一種罕有遺傳病 — 龐貝氏症 — 的藥物,在2005年始研製成功,但治療MPS的藥物卻早於2002年已面世。現時醫管局以藥物面世時間較短為由拒絕資助MPS,理據似乎自相矛盾。

回應「理由 2」價錢極為高昂:
讓我們活下去有些人可能會認為:花數十萬元去治療一個人,有價值嗎?

很多疾病的治療成本皆十分昂貴。例如治療癌病的藥物動輒數十萬元,但政府仍願意負擔有關的藥費。是否因為其他疾病的患者人數較多,因此就存在偏見?更甚的是,作為一個應該照顧所有公民的政府,在考慮資助藥費的事上,難道都只以金錢價值作為衡量標準?難道生命的價值不比金錢更重要?

今天我們的病友不幸,先天患上了這些罕有遺傳病。但我們永不會知道,下一位患者,會否就是那些懷疑為何花數十萬元去治療一個人的子女,屆時試問他們又可會說出同一番話,認為這樣為他們的子女治療是不值得呢?

回應「理由 3」未有確實的科學數據證明藥效:
以針對黏多醣症的藥物為例,不少外國政府,如英國、美國、澳洲、南美、東歐、日本、韓國、台灣甚至澳門,都已按有關藥物對治療罕有遺傳病病人的療效及數據,而設立了行之有效的有關資助機制。既然多國已經有充足的科學數據來證明,為何香港政府要忽視有關數據,不作仿效和參考?

另一方面,按醫管局回覆立法會質詢時的理由:「不同國家有其本身的醫療制度…當局不宜籠統地作出比較」。那麼,以同一理論邏輯,若有關的機制不能直接比較,那麼,那些根據外國藥用機制而獲批准進口至香港發售的藥物,是否其實都應該不被批准入口至香港發售?政府在這個問題上,是否持雙重標準?

回應「理由 4」病人是否已不可挽回:
病人醫管局指出須先衡量病人的病況是否已經不可挽回,才決定是否資助用藥。但如何才算「不可挽回」呢?界線由誰決定呢?不少病人在用藥後,縱使不一定出現十分奇蹟性的改善,但身體情況、存活和生活質素都能夠有所改善 — 例如,用藥後不須要使用呼吸機、關節機能得以改善、肝臟和脾臟亦可回復至正常大小和功能。。

雖然藥物不能完全治癒他們的病,但他們因病而來的痛苦可以減輕,甚至可嘗試享受生活多一點。試問為何政府在資源充足的情況下,仍然不願批准用藥、資助他們、減輕他們的痛苦,為他們艱難而短暫生命,打開一小扇希望之窗?

回應「理由 5」需時研究審批機制
醫管局專家小組回覆,表示需時研究審批機制。雖然病友沒有即時生命危險,但大部份病友已罹患此症超過10年,或已出現身體機能衰退。倘若再拖延,恐怕將在等待醫管局批准用藥期間逝世。難道這是醫管局的政策–不用醫治病人?

就2008年的三名黏多醣症6型兒童的用藥申請,其中一名兒童於2009年初已不幸病逝,只剩下兩位適合用藥。終於,經過多年爭取和努力,我們於2009年5月15日「國際黏多醣日」,即舉辦「2009年亞太區黏多醣症會議」之後一天,樂見醫管局通知,批准這兩位黏多醣症6型兒童用酵素替代治療,以科研形式用藥,並以藥廠資助藥物一年的年期為限,來穩定心肺功能和防止病情轉差。這兩名兒童於7月相繼開始用藥,每星期到醫院作4至5小時的藥物靜脈注射。

這是香港為黏多醣症病人努力,向前邁出的一小步!

至於其他病人,如3名患有黏多醣症1型 的病友之中有兩名適合用藥,在我們與提供黏多醣症1型藥物的藥廠商討後,亦獲答允資助半年藥費,加上這兩年不少善心人士捐助 ,現已為兩位病友籌集了一年藥費,準備隨時接受酵素替代治療。

治療黏多醣症1型的藥物是最早面世的,藥效在海外早已被肯定。既然患有黏多醣症6型的病童也可用藥,那這兩名患黏多醣症1型的兒童病情及年紀都較輕,更應該及早給他們用藥,防止他們的病情轉差,引發其他毛病,例如心肺功能衰弱、關節僵硬。但是,醫管局一日不批准,他們一日也沒法用藥。

聯合宣言

遞交聯合宣言

我們衷心希望所有病友可以

我們衷心希望所有病友可以盡快病有所醫,藥有所用。因此,醫管局需盡快批准所有病友用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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