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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第 4 本书-《罕有道路》(中文版),已於各大书店有售,敬请留意,谢谢!
香港黏多醣症暨罕有遗传病互助小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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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的困难/诉求/需要我们的困难/诉求/需要

路难行,前路荆棘满途!

生命

大部份罕有遗传病患者都知道,他们的病由出世的一刻,便慢慢侵蚀着他们的身体,大部份病友都只有十多年的生命,白头人送黑头人,常常都发生在病患者的家庭。

生活

病症令部份病友身体严重残障,日常生活也需要别人协助,由于行动不便,社交圈子变得狭窄,加上病友要定期走访不同医院覆诊,令病友和他们的家人身心疲惫,部份父母,更需要放弃工作,专心照顾病友,令家庭承受着沉重的经济压力。

此外,由于病友未能从小就获得治疗,除着年龄增长,病情会不断恶化,要使用医疗器材来协助生活,包括抽痰机、呼吸机、助听器、电动轮椅等;就学中的病友,部份因眼角膜混浊,需要使用放大投影机和放大功能的计算机软件来学习,这些昂贵的医疗器材或学习器材,动辄万元,加上每年的保养费、零件费也要千多元,这些费用,都叫我们难以负担。

而部份病友,求学时期可以入住校内宿舍,因此可以分担家长长期照顾病患子女的压力,但当他们毕业后,大多未能就业,只可以和家人同住,但可悲的是,在社署现行的政策下,若病友18岁后申请综援,便不能与家人同住,试问我们的病友,有谁可以独立照顾自己呢?尤其是单亲家庭的家长,平日照顾子女已令自己的身体五劳七伤,所有金钱也耗尽在覆诊的交通费和医药费,再没有任何余钱作社交活动,情况没有改善,他们的生活质素只会不断下降。政府的政策,全身瘫痪的病人可以得到额外拨款聘请家务助理,可是对我们这些严重伤残的病友却丝毫没有关顾。

医治

罕有遗传病患者数量少,新药开发的成本高昂,最后纵然新药开发成功,价钱也十分昂贵,以一个体重20公斤的黏多醣症1型患者为例,每年药费便逾100万元,若是黏多醣症6型,每年药费更要400万元,如此高昂的药费,有多少个家庭可以负担。

2010年2月,政府将酵素替代治疗(enzyme replacement therapy)的药物纳入了药物名册,为高雪氏症Gaucher's disease、庞贝氏症Pompe disease(肝醣储积症第二型)(Glycogen storage disease Type II)、法布瑞氏症Fabry disease、黏多醣症1型(MPS I)、2型(MPS II)和6型(MPS VI)等溶蹆体病Lysosomal Storage Diseases(LSD)的病患者带来莫大的喜讯。随着医学进步,近年也不断有针对性的药物面世,黏多醣症3型(MPS III)和4型(MPS IV)的药物也进入了临床试验阶段,相信几年内也会有药物推出,这些消息,都令病友重燃对生存的希望。

然而在现有政策下,每一个确诊的个案都需要专家小组批准才可以用药,香港还没有孤儿病法例,令病友不可以在确诊后就自动得到应有的治疗和照顾,香港作为世界大都会,我们相信在医疗政策上,也不应落后于其它地方。

新生儿筛检

我们这些溶蹆体病Lysosomal Storage Diseases (LSD),是积聚病,一般会在两岁多才有病征浮现,到确诊时很多内部的机能已受到不可复原的破坏,病向浅中医,但直到今天,政府从未考虑真正的为新生婴儿进行筛检( new born screening ),耽延了病患者的诊治时间,反观邻近的地区如澳门、台湾早已为新生婴儿进行筛检,因此我们极力要求政府尽快为新生婴儿进行包括罕有遗传病的筛检,造福香港市民。

路虽然难行,但我们仍乐观面对,因为途中有你襄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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豆

2007年9月21日,本会为其中三个较危急的罕有遗传病个案,向立法会申诉部作出申诉,要求批准病友用药。及后,虽然医管局愿意对其中两名患上庞贝氏症(Pompe’s Disease)的病友提供资助,但对患上黏多醣症 (MPS) 的病友,却以「大部份药物面世时间较短」、「价钱极为高昂」、「未有确实的科学数据证明药效」、以及考虑「病人是否已不可挽回」为「理由」,拒绝了申诉。于是,我们在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期间,一直向医管局内部的「罕有新陈代谢疾病专家小组」(以下简称「医管局专家小组」)及立法会申诉部就三名患上黏多醣症儿童的用药申请作出跟进。

另外,我们于2008年4月与现时唯一一间研制黏多醣症第6型疗法的药厂见面,获答允为三位病友免费资助一年药费。当我们告诉主诊医生有关获免药费一事和要求用药,主诊医生没有响应。故此,同年10月,我们正式去信予主诊医生提出要求用药。直至同年11月才收到医生回复,说已交由医管局的专家小组跟进及回复。2009年1月中,该小组回复表示需时研究审批机制,评估病人的临床状况。

我们认为政府的所谓「理由」,其实并非事实,更显出当局对病友的需要并不理会。我们猜想医管局迟迟不批准黏多醣症病友用药的原因,是恐怕用药一年后药物见效,而要医管局承担将来的药费。

以下是我们对政府拒绝黏多醣症病友用药的「理由」的回应:

响应「理由 1」大部份药物面世时间较短:
治疗另一种罕有遗传病 — 庞贝氏症 — 的药物,在2005年始研制成功,但治疗MPS的药物却早于2002年已面世。现时医管局以药物面世时间较短为由拒绝资助MPS,理据似乎自相矛盾。

响应「理由 2」价钱极为高昂:
让我们活下去有些人可能会认为:花数十万元去治疗一个人,有价值吗?

很多疾病的治疗成本皆十分昂贵。例如治疗癌病的药物动辄数十万元,但政府仍愿意负担有关的药费。是否因为其它疾病的患者人数较多,因此就存在偏见?更甚的是,作为一个应该照顾所有公民的政府,在考虑资助药费的事上,难道都只以金钱价值作为衡量标准?难道生命的价值不比金钱更重要?

今天我们的病友不幸,先天患上了这些罕有遗传病。但我们永不会知道,下一位患者,会否就是那些怀疑为何花数十万元去治疗一个人的子女,届时试问他们又可会说出同一番话,认为这样为他们的子女治疗是不值得呢?

回应「理由 3」未有确实的科学数据证明药效:
以针对黏多醣症的药物为例,不少外国政府,如英国、美国、澳洲、南美、东欧、日本、韩国、台湾甚至澳门,都已按有关药物对治疗罕有遗传病病人的疗效及数据,而设立了行之有效的有关资助机制。既然多国已经有充足的科学数据来证明,为何香港政府要忽视有关数据,不作仿效和参考?

另一方面,按医管局回复立法会质询时的理由:「不同国家有其本身的医疗制度…当局不宜笼统地作出比较」。那么,以同一理论逻辑,若有关的机制不能直接比较,那么,那些根据外国药用机制而获批准进口至香港发售的药物,是否其实都应该不被批准入口至香港发售?政府在这个问题上,是否持双重标准?

响应「理由 4」病人是否已不可挽回:
病人医管局指出须先衡量病人的病况是否已经不可挽回,才决定是否资助用药。但如何才算「不可挽回」呢?界线由谁决定呢?不少病人在用药后,纵使不一定出现十分奇迹性的改善,但身体情况、存活和生活质素都能够有所改善 — 例如,用药后不须要使用呼吸机、关节机能得以改善、肝脏和脾脏亦可回复至正常大小和功能。。

虽然药物不能完全治愈他们的病,但他们因病而来的痛苦可以减轻,甚至可尝试享受生活多一点。试问为何政府在资源充足的情况下,仍然不愿批准用药、资助他们、减轻他们的痛苦,为他们艰难而短暂生命,打开一小扇希望之窗?

响应「理由 5」需时研究审批机制
医管局专家小组回复,表示需时研究审批机制。虽然病友没有实时生命危险,但大部份病友已罹患此症超过10年,或已出现身体机能衰退。倘若再拖延,恐怕将在等待医管局批准用药期间逝世。难道这是医管局的政策–不用医治病人?

就2008年的三名黏多醣症6型儿童的用药申请,其中一名儿童于2009年初已不幸病逝,只剩下两位适合用药。终于,经过多年争取和努力,我们于2009年5月15日「国际黏多醣日」,即举办「2009年亚太区黏多醣症会议」之后一天,乐见医管局通知,批准这两位黏多醣症6型儿童用酵素替代治疗,以科研形式用药,并以药厂资助药物一年的年期为限,来稳定心肺功能和防止病情转差。这两名儿童于7月相继开始用药,每星期到医院作4至5小时的药物静脉注射。

这是香港为黏多醣症病人努力,向前迈出的一小步!

至于其它病人,如3名患有黏多醣症1型 的病友之中有两名适合用药,在我们与提供黏多醣症1型药物的药厂商讨后,亦获答允资助半年药费,加上这两年不少善心人士捐助 ,现已为两位病友筹集了一年药费,准备随时接受酵素替代治疗。

治疗黏多醣症1型的药物是最早面世的,药效在海外早已被肯定。既然患有黏多醣症6型的病童也可用药,那这两名患黏多醣症1型的儿童病情及年纪都较轻,更应该及早给他们用药,防止他们的病情转差,引发其它毛病,例如心肺功能衰弱、关节僵硬。但是,医管局一日不批准,他们一日也没法用药。

联合宣言

递交联合宣言

我们衷心希望所有病友可

我们衷心希望所有病友可以尽快病有所医,药有所用。因此,医管局需尽快批准所有病友用药。

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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